| 首页 |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注册指南 | 法律咨询 | 特种批文 | 财税知识 | 审计评估 | 商标注册 |
外资企业登记
广州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程序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一、注册条件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在广州市范围内执业,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4张(包括贴注册申请表2张);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考核意见栏内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备注:
1、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二)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5、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4张(包括贴注册申请表2张);
6、《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需要变更注册者须另提交《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备注: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三)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3、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4张(包括贴注册申请表2张);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5、《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变更注册”,变更后由新注册机构告知原注册机构。
(四)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2、《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3、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2张(贴注册申请表)
备注:执业药师无正当理由不在执业单位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执业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三、注册程序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为注册承办单位。广州市执业药师申请注册者持《执业药师资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初审后汇总报送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办理注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四、注册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材料收审为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14:00-17:00。请符合注册条件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